逕啟者:
    有關    貴會未經同意,挪用本會名字一事。    貴會雖然答允將新成立之組織名稱更改為『郊野公園健行之友會』,但該名稱仍含本會名字在內。數日來,經本會向行友作問卷調查的結果,是仍然足以產生混淆作用,甚或對本會帶來負面的影響。本會謹在此聲明:保留現時及日後追究    貴會的權利。
    再者,    貴會互聯網頁頂部的動畫橫額,以及在戶外活動使用的橫額,仍舊使用『健行之友共分享』的字句,容易令市民誤會本會有份參與    貴會所舉辦的活動,嚴重與事實不符。
    以上兩點,謹請    貴會從速作出改善。
           此     致
香港健行聯盟

健行之友  謹啟
二零零零年五月四日

本函將以密件副本形式傳送予本港及/或海外部分行友